深圳推出科改22条:项目可“悬赏”,人才用“代表作”评价

  • 来源:讯媒
  • 2019-07-08

2019年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2019年5月13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伟中主持召开了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6项文件,其中,用了近一个小时审议这份《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科技计划为深圳带来了什么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对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作用明显。2012年以来,深圳通过“八大专项35个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328.49亿元,支持科技计划项目1.8万余个,涉及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创新载体布局等多方面。直接带动了深圳整体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增长。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3871.71亿元,实现增加值8296.63亿元。

改革关键词有哪些?

为进一步适应时代要求,深圳还面临科技计划国际化市场化不够;科技计划体系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支撑不够;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不够科学、资金管理不够灵活高效、规范化管理不够完备等问题,此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正是直面问题,解决通难点。

改革关键词:

科技计划体系

形成“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

“三评改革”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

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

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

科研资金使用管理

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粤港澳大湾区

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

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

科改“22条”逐条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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