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
- 来源:讯媒
- 2019-04-26
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日前,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选定了“2018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9年4月26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包括江苏淮安“BT天堂”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案等在内的“2018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正式对外发布。
附:“2018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一、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
2018年8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经权利人剑桥大学出版社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剑桥雅思考试全真试题》等9种出版物的PDF格式下载阅读服务。2018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系侵犯出版发行机构著作权的典型案件。版权执法部门高度关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对侵犯国外出版发行机构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二、上海“3D播播VR”APP传播3D盗版影视作品案
2018年7月,根据权利人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3D播播VR”APP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上海乐欢软件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起经营“3D播播VR”APP,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环太平洋2:雷霆再起》《黑豹》等25部电影作品的观看服务。2018年10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系VR新型行业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当事人系VR产业头部企业,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3D类侵权影视作品。版权执法部门积极关注新兴产业版权保护,不断拓展执法领域,对查处新型案件作了有益探索。
三、江苏无锡“紫薯影院”微信公众号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案
2018年6月,根据权利人投诉,江苏省无锡市版权局对“紫薯影院”微信公众号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无锡佳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紫薯影院”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向公众提供侵权影视作品在线播放服务吸引用户,并通过诱导购物、与第三方联合运营游戏、小说等多种经营模式获利。2018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版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系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侵权影视作品的典型案件。近年来,侵权盗版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以及网盘等存储平台传播盗版作品的现象多发,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网络版权秩序。版权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通过各类平台从事侵权盗版的行为,对加强网络平台治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天津百练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盗版培训教材案
2018年6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各区执法队对天津百练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检查该集团六个校区,现场查获《经济法》等大量涉嫌侵权图书。经权利人认定,有31种169本图书系侵权盗版。2018年8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图书、罚款10.36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系教育培训机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典型案件。近年来,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基本著作权意识,肆意使用盗版教材教学,不仅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给教育培训行业带来不良影响。本案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树立版权意识、维护图书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五、北京“8.08”销售盗版少儿图书案
2016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西城公安分局和通州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赵某某等销售盗版少儿图书案进行调查,共查获盗版少儿图书360万余册,涉案码洋达9100万元。2018年1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赵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本案系销售侵权盗版少儿图书的典型案件。本案是近年查办的数量最大、案值最高、涉及面最广、涉少儿图书种类最多、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六、广东龙某某等运营网络游戏私服案
2017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对龙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龙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赴泰国利用电脑和远程控制软件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歪歪神武》。2017年9月起,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明知该运营方运维私服游戏,仍通过“派爱支付”平台与私服网站进行连接,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服务,共支付结算玩家充值金额362.6万余元,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2018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龙某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法人代表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点评:本案系跨国网络侵权犯罪案件,具有手法隐蔽、跨境作案、产业化经营等特点。办案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破解了跨境取证难题。同时,准确适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七、江苏淮安“BT天堂”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案
2016年7月,根据权利人报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版权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专案组,对“BT天堂”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以来,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购得“BT天堂”网站域名、服务器及虚拟主机后,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该网站上供网民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网站发布影视作品资源24737个,非法获利140万余元。2018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点评:本案系利用P2P技术提供非法链接传播侵权影视作品的典型案件。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法制意识淡薄,大肆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内外影响广,涉案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本案的查办在网络影视传播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八、四川成都伍某某等制售盗版教辅案
2017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对伍某某等制售盗版教辅案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8月起,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印《生物化学基础》等盗版教辅共计1.6万余册。201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禁止其4年内从事图书、期刊销售经营活动;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点评:本案系侵犯复制权、发行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件。由于制售盗版图书数量、违法经营额较大,办案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建议对侵权人适用“从业禁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浙江嘉兴段某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7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版权局会同海盐县公安局、版权局对段某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专案组赴北京、山东、河南等地,在当地公安、版权部门配合下,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抓获以段某某等为首的生产销售盗版图书团伙16人,捣毁犯罪窝点2个、印刷厂1家,查扣各类盗版图书50余万册,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8年8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段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他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本案系打击盗版团伙的典型案件。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涉及制作、印刷、销售等多个环节,侵权盗版图书数量巨大,性质恶劣。版权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密切配合,对侵权盗版全链条进行有效打击,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十、江西永新陈某某等销售盗版教辅案
2016年9月,根据日常巡查线索,江西省永新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多个书店涉嫌销售盗版教辅资料且数量较大,即移转公安部门立案查办,共抓获犯罪分子9人,捣毁销售窝点6个,捣毁生产窝点1个,缴获盗版图书10万余册,涉案盗版图书码洋1000余万元,成功追缴涉案财物200余万元。2018年7月,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余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3万余元;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或拘役,并处罚金50万元至7.8万元不等;判处2名被告人罚金。
点评:本案是加强打击侵权盗版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件。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线索,及时移转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最终成功破获该起跨地区、多省份的侵权盗版图书“窝案”,在版权执法加强两法衔接、强化区域执法协作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