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结题后给”是谁家的规矩
- 来源:光明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2018-10-27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立项、不给钱,逼得教授上网讨要科研经费。
近日,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陈书明和太谷县海宏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耀武通过网络联名举报当地科技部门不及时拨付科研经费。因为陈书明教授作为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成立了 “利用廉价糟渣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及应用”的立项课题近两年,晋中市科技局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的承诺却迟迟不到位。
对此,太谷县教育科技局一位杨姓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15万元确实还没有给到陈书明所在的项目团队,但这并非有意克扣。按照当地惯例,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只有在完成结题验收之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资金支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说辞,令人愕然。
一个市级攻关项目,竟冠冕堂皇让大学教授自筹经费搞科研,还搬出了直到验收合格才下拨经费的“当地惯例”——究竟为何?此前,晋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在下达经费的文件中强调,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但真正的问题是:第一,事前垫资、事后给钱,真当教授们是含着金钥匙来搞科研项目的。第二,科研经费就是拿来搞科研的,事后发钱岂非成了“科研奖金”?当然,还有个绕不开的疑问:地方科研经费理论上是财政预算的合理组成部分,既然“专款专用”,拖着两年不给,审计过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了吗?至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之说辞,难道忘却了经费使用的程序正义了?
一项实用型课题研究,就这样被无限延期。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科研经费问题,而是触及了守法守诺的底线。此前,《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2014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于此语境之下,太谷县相关部门所谓的“地方惯例”岂非横生于法外之地?
科研经费难要到这是一个带有痛感的共识:每个领域的核心技术,都是值得珍视的国之重器;越是追求高质量发展,越要给产学研尊崇的地位。今年10月9日,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超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2.3%。这些投入,大部分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出。不过,这些年,科研经费乱象亦是层出不穷。一边是大额科研经费屡被挪用,乃至衍生“科研腐败”;另一边却是基层科研人员因经费管理僵化、经费下发滞后及报销繁琐而“有心无力”。制度性梗阻不能破解,以科研带创新的愿景就会被寻租、被异化、被注水。
回到陈书明教授的故事中来:官方立项的科研项目,却多次“讨要”不到科研经费,这不仅寒了研究者之心,也失了权力部门之信。公众无法理解的是:再是缺钱的地方财政,连15万块钱的科研经费也不能如约给付了吗?这个问题,恐怕不能只听“地方惯例”的诡辩,还得纪检监察部门顺藤摸瓜,看看应该给出怎样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