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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到验收:安徽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强化诚信意识
安徽省财政厅与科技厅近日联合发布《安徽省支持科研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等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拨款,综合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重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
办法同时指出,省科技厅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纳入诚信库管理。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收回专项资金,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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