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工智能主攻四领域 打造南昌世界级VR中心
- 来源:智网新闻
- 2017-10-14
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
主攻四大领域
江西省明确了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主攻领域,包括人工智能产品、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应用、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服务。
人工智能产品重点发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基础器件等。
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网、智能工程机械、智能环保设备等智能化专用设备。
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应用重点在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汽车等领域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食品、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等行业组织实施“机器代人”。同时,推动人工智能与农业、旅游、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行业融合创新,支持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应用。
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服务重点发展面向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
江西省提出,“十三五”期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中予以支持。
支持打造
南昌世界级VR中心
江西省提出,促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在首批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10个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支持打造南昌世界级VR中心、鹰潭全国物联网产业基地,由省级财政对每个产业基地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共平台建设。对入驻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各产业基地应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支持。
江西省将培育引进一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对新引进国内行业前十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到2020年
建设1000个智能车间
江西省提出,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进一步扩大范围,到2020年累计建设1000个智能车间。深入实施“万台(套)”应用工程,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每年推广应用2000台(套)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1万台(套)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
对企业购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或者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数控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省级财政给予购置总价或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置本省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举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
领域创新创业大赛
江西省提出,提升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国家确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对获批单位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制定发布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本地公共服务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鼓励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境外大型人工智能和高端装备制造展览会、博览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积极举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论坛、行业展会等。
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
上市有补助
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大信贷倾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省内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将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优先支持对象。
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子基金。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大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扩大保险范围,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综合保险服务。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发费用,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给予奖励补贴
江西省提出,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将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通过股权激励、技术成果转让、税后利润提成等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