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两会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率
- 来源:智网新闻作者:小智
- 2017-02-28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
记者2月27日从致公党中央全国两会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致公党中央今年将提交提案35件、发言3件,其中包括《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根据中国科协组织中国化学会等33个全国学会编辑出版的《2014-2015年度学科发展报告》,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专利实施率不到15%,形成产业规模的则仅有5%。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可以高达70%到80%。
致公党中央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对高校和教师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存在问题。评价高校和教师科研水平的主要指标是课题、论文、影响因子、奖项等。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人员单纯地追求学术成就以及围绕学科逻辑而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现象比较普遍。争创“双一流”大学的办学导向,必然引导部分高校片面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度,从而忽视了学科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是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一项成熟的技术成果要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环节:理论与实验室研究、中试、产业化。中试阶段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阶段,这个阶段所需要的投入远大于科研阶段,政府投入渠道少,科研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也没有能力投入,由于存在比较大的技术和市场风险,企业的投入意愿也明显不足。
三是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桥梁作用发挥不够,不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完备服务。科研经费机制中没有鼓励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积极性。
提案提出,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既需要高校自身加强改革创新,又需要政府层面加大扶持和协调,内外合力,双轮驱动,科研成果才可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学校层面的着力点应放在改革科研评价机制、调整科研方向、搭建第三方平台等方面;而政府层面则要从加强协调、推动政策落实和营造“创新文化”社会氛围两个方面着手。
对此,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提出了六条建议:
一是加大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全国人大修改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也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提案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撑,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高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
二是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致公党中央认为,需有序推进去行政化,让高校教师可以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同时需构筑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严格的科研诚信体系。
此外,需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与评价的多元化体系,突出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在大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评价体系方面对横向项目实行与纵向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应用研究的主要指标。将知识产权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致公党中央还提出,应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激发高校教师投身“全创改”主战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搭建第三方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提案提出,我国应借鉴国际上专注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的方法,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第三方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是改革以单向支持为主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致公党中央认为,需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拓展支持范围,突破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瓶颈。
五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致公党中央建议,高校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高校主管部门要据此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把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到对高校事业发展的考核范围,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六是开展专项督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提案也指出,需加大督查力度,指导高校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