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摘要)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2016-05-1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动力活力、推进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突破口,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挖掘潜力,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要素活力,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开拓创新。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勇于突破、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坚持人才为先、强化激励。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劳动与其利益收入对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准确定位、转型发展。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科学确定不同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推动科研院所实现转型和发展壮大。
——坚持分类改革、有序推进。根据不同科研院所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举措,实行区别化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用人制度等,有序推进改革发展。
(三)方向目标
——对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在紧密对接联系、转化科技成果、服务地方发展。
——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重在创新机制、激励放活、提升能力。
——对省属已转制科研院所,重在完善治理结构、服务支撑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新型研发机构,重在整合创新资源、创新组织模式、集成各方优势。
——对市、县属科研院所,由市、县按照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进展。
到2020年,全省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全面推进,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分类定位、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激励政策体系,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充分释放,科研院所创新创造动力竞相迸发,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四川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化
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搭建对接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全面就地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1.建立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机制。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国家重大项目在川落地。
2.建立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承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研任务,促进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
3.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对接交流活动,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加强联系服务,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服务我省创新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推进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深化改革
积极总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在扩大试点范围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并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切实推进形成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
1.加快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提高创新服务水平。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机制,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3.深化人员激励机制改革。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及试点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取酬有关政策。
4.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创新绩效评价体系。
5.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对主要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服务的科研院所,提供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保障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推动省属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
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科研院所为突破口,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整体或局部实行股份制改造,全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更好服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1.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
2.推进企业化转制。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探索组建技术研发集团。
3.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回归公益。对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和承担较多行业共性服务的转制类科研院所,引导其回归公益。
4.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以规范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代会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1.培育新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重点产业需求,推进科研院所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升级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鼓励科研院所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基础上,组建更加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3.探索适时组建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引导市、县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
按照全省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所属科研院所改革工作。
1.参照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模式推进。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所属科研院所准确定位,稳步推进其创新发展。
2.推进与中央在川及省属科研院所资源整合集成。加强联系,探索将部分市、县属科研院所整合成为中央在川及省属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
3.鼓励市、县建设新型科研机构。鼓励市、县属科研院所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等设立新型科研机构。
三、政策措施
(一)抓好已有政策全面落实
1.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和激励机制不活问题。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转化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出资比例的20%。
科研院所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职务发明人经与单位协商约定可以自行运用实施。职务发明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以适当比例返还单位。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人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有偿或无偿获得单位拟放弃的其享有的专利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及时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除与职务发明人另有约定的外,单位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奖金;单位许可他人实施或转让知识产权的,应当在许可费、转让费到账后3个月内支付报酬;单位自行实施专利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以现金形式逐年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报酬。以股权形式支付报酬的,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分红。
2.破解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束缚问题。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允许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1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3.落实好在全国推广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
落实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在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中落实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抓好试点举措推进实施
1.破解省属科研院所发展条件不足问题。
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形成合理增长机制,保障科研院所运行发展。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允许参与试点的科研院所进一步扩大考核招聘科研人员自主权,确因工作急需,科研、教学岗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破解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活力不足
问题。
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执行我省相关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支持方式。扩大科研人员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对公益类科研院所在明确量化承担我省公益科研任务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基本科研经费支持,专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科研课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
对科研院所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在3年内使用原单位仪器、装置、场地、冠名等有形无形资产给予优惠支持。科技人员兼职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和被许可权。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社会保险由原单位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所在企业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3.破解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缺失和评价缺位问题。
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科技成果最终成交价格。涉及科技成果评估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增加成果转化、推广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科研院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可作为科研绩效和职称晋升的依据。获得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及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与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个人独立非职务发明(可与所在单位约定)所形成的非职务性科研成果或授权专利,比照上述办法纳入职称评定和单位对个人的考核评价。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外科研机构授予的科技奖,可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4.破解转制科研院所改革不到位问题。
建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战略合作者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更好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形成科技人员持股比例较高,管理层、技术骨干相对持大股格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制类科研院所重点考核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行业技术服务等业绩,负责人薪酬直接与本单位绩效挂钩。按照公司法支持转制类科研院所规范名称。
(三)抓好重大改革问题研究探索
1.破解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尚不健全的问题。探索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试行去行政化等管理方式。
2.破解无形国有资产处置难问题。完善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制定科技人员购买科研院所股权管理办法,放宽国有资产交易挂牌程序等限制,推动科研院所依法处置国有资产。
3.破解科研院所发展空间受限问题。拓展科研院所发展空间。在天府新区创新科技城(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等重点区域,对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及省属重点科研院所入驻给予土地、资金、人才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和时限,协同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沟通改革推进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工作部署落实。
(三)抓好试点示范。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把握节奏,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按照分类试点原则,力争在科技人员持股、产权制度改革、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加大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创新服务,支持转制类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支持新建新型研发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部署,大力推进我省科研院所改革创新发展,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了《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首批选取42家与我省重点产业融合度高的各类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组织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