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如何变通途
-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作者:光明日报记者 杨谧 袁于飞 靳昊 齐芳
- 2016-03-16
1、科技与企业要形成完整的创新链
曹湘洪委员认为,科技创新主要由两种方式引发,一是市场拉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产品;二是通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来引导市场。“这两种方式最终都将回归市场,因此所有科技人员都要有市场概念,从市场出发来确定研究方向和思路,组织技术创新。在组织过程中,要把创新链上的所有科研单位协同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将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他说:“现在这个创新链是不完整的,有前端没有后端——实验室研究成果丰硕,开辟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却鲜有研究,这种情形在新材料研发方面尤为普遍。长此以往,技术创新的成果形成不了市场欢迎的产品、变不成一个产业,也就无法提高现实生产力。”
在调研过程中,曹湘洪委员发现了一些成功案例,“这些成功的经验可以推广”。比如,烟台一家医疗器械企业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合作,根据医院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企业短短几年间便发展迅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甲醇制烯烃技术的推广也是创新链成果之一。该技术获得了201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从基础研究到工业化技术开发再到应用推广,大连化物所与陕西省投资集团、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合作,实现了甲醇制取低碳烯烃技术的产业化。
曹湘洪委员呼吁:“强调基础研究是必需的,但同时也要强调工程技术研究和相关加工应用技术研究、装备研究。要以产业为中心、企业为主体,把科研单位和用户群体连接起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技术和加工应用技术的研究。”
2、健全科研成果转化考核机制
罗永章委员一直在思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问题。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这也是他今年提案的主要内容。
在他看来,首先应该摸清我国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家底”:“基础研究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很难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直接的可量化成果,而不同领域的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潜力也是有差异的,我们对这些情况是否有过全面的统计?不同学科、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例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在增加科技投入时,是否对这个比例有过理性的分析和推算?”
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向和考核评价机制,是科研人员最有效的指挥棒。罗永章委员认为,从投入上讲,应该对国家财政支持的研究项目进行彻底梳理,统计各领域投入产出比,充分认识各学科领域的成果转化效率及特征,“进而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角度,宏观调控国家科研经费在基础研究的各个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投入方向”。
在考核机制上,应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罗永章委员举例,“比如,应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期跟踪机制,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将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都纳入长期考核,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数据库。再比如,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科技立项制度,从基础研究阶段开始,对有应用潜力的研究成果,一旦通过考核,即可列入国家科技扶持计划,无须重新申请。”
罗永章委员说,目前科技界仍然存在“重基础、轻转化”的偏见,“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和团队成果转化的考核权重”,并对课题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既往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转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连续执行不力、转化失败的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减少科研经费的支持”。他说,科技工作者应该认识到,科技创新为民、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3、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无从谈起。”何志敏代表介绍,2014年中国专利保护状况调查数据显示,64.3%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不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市场主体模仿自己的技术创新”,是阻碍其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收益的主要原因。
而技术创新者不仅要面临创新投入无法获得有效回报、维权周期漫长、维权成本高昂等困难,甚至还要面临被挤出市场的风险。何志敏代表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在改进司法保护的同时,应该建立多元的专利保护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何志敏代表解释说,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便在专利法中确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专利保护模式。专利行政执法具有便利、快捷、费用少、效率高等优势,符合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人员、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需要。
何志敏代表还透露,去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开展意见收集汇总工作,争取2016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