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依托河北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试验区”

  •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冷德熙
  • 2015-09-21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与互联互通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体系中,河北与京津差距明显:河北省仅有一所高校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科研机构不到北京的1/3,R&D人员仅为北京的1/20;科技型中小企业仅为北京的1/29,天津的1/5;河北吸纳北京、天津技术交易额,只占北京、天津输出交易额的1%左右。
 
       另一方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河北具有多重后发优势和广阔的政策空间,具有巨大的需求市场、宝贵的土地资源和一大批创新型龙头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科技部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原副院长郭铁成等专家,联合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组,就“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科技创新战略”课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深入调研,写成《建设京津冀创新大区——河北协同创新战略研判》课题报告。
 
       课题组认为,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形势下,京津冀三地应该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和体制障碍,打通三地政策体系,打造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依托河北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试验区”。
 
       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基本思路
 
       课题组认为,应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七点要求,围绕河北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按照“政策先行、企业主导、高位对接、促进研发”的基本思路,整合京津科技资源,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三地最大限度转化为河北先进生产力。
 
       所谓“政策先行”,是说要转变传统单纯“重资源、重项目”的合作思路,优先发挥政策的引导、调配、分配与激励作用,利用政策集聚京津科技资源与服务。
 
       课题组组长郭铁成说,有了好的政策,没有资金,可以吸引资金;没有人才,可以集聚人才;没有项目,可以引来项目。在当前情况下,应由项目投资向政策引领转变,通过广泛性的、普适性的政策推进京津冀发展的全面持续协同。推动京津已实行了的、行之有效的试点政策(如中关村、滨海新区的试点政策),向河北延伸。
 
       “企业主导”,是说要改变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推进模式,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主要利用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推进京津冀创新资源的高效协同与优化配置。
 
       郭铁成认为,重点是鼓励三地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推动形成28万河北企业与37万北京企业、19万天津企业争先恐后开展协同创新的、波澜壮阔的全面合作局面;鼓励三地近百万企业千方百计与在京国家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与对接;鼓励三地企业千方百计与在京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军工企业开展合作与对接。
 
       “高位对接”,是指对于河北来说,要树立“发展河北就是发展京津冀”的理念,突出河北优势,对接京津转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分工协作,互利共赢,协同创新。
 
       过去京津冀合作,低端产业转移到河北,高端产业留在京津,造成河北省生产方式粗放,其废水排放量占京津冀排放总量的60%,烟(粉)尘排放量占到了京津冀地区排放总量的90%,环境污染危及京津。没有河北的高端发展,就没有京津发展的可持续。在此意义上发展河北就是发展京津。
 
       “促进研发”,是指要改变传统单纯重视“产业合作”的做法,以研发设计资源的转移、共享、整合、转化为核心目标,重点吸引京津以及国内国际创新资源,大力推进三地科技资源与创新成果的集成共享与高效利用,服务河北产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转移升级。
 
       长期以来,京津冀研发资源配置是二元分割的:京津研发资源高度集中,河北研发资源极度缺乏,造成河北转型升级缺乏支撑,京津研发资源优势无法就近高效转化为生产力。
 
       课题组认为,新常态下,必须改变既有的二元分割格局,大力促进研发资源转移。重点是推动京津冀三地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三地产业创新等方面共同需求开展联合研发;推进京津科技成果入冀转化,推进三地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创业。

       对建设河北国家协同创新试验区的政策建议
 
       课题组建议,以河北全省为单位,开展协同创新试验,重点在转型升级、协同创新方面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示范。根据国际国内最新政策实践与经验,建议实施以下政策举措:
 
       建立公私合作协同创新基金。由中央财政、京津冀三地财政科技经费发起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基金”,建立“工程目标、用户导向、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受益”的支持范式,通过需求征集、项目招标、三地协商,支持三地采取“公私合作伙伴(PPP)”的形式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发。“京津冀协同创新基金”也支持公私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实行以企业为主导的协同研发政策,探索设立“创新劵”专项基金。吸收国内外“创新劵”运作实践经验,向有创新需求但缺乏创新能力的河北中小微企业发放数额不等的“创新劵”。由中小微企业用创新券向三地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创新机构持创新券向河北省政府申请创新补助基金。承接创新劵的创新机构主要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结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型企业、技术转移与培训服务机构等。
 
       实行面向协同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创新的订制采购,支持政府部门订制采购邀标企业创新产品。探索建立创新的期货采购,采购企业处于商业化前期的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企业采购制度,政府搭台,通过法规政策引导,推动大企业采购相关企业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完善创新产品的认证采购,鼓励并支持政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优先选用认证产品。
 
       完善三地互联互通的股权与技术交易市场。加速推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的发展,并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的协作关系,加快河北技术交易市场与京津技术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加速京津技术向河北的输出和落地转化。
 
       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点工程,实行积极的协同创业政策。京津冀应该齐心协力,联合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点工程。鼓励三地所有园区建立创业园,重点鼓励京津冀在“关停并转”的“塌陷”地区共建新兴产业园与创业园,在老旧工业园区共建创业园;对大量吸引就业人员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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