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电商“假打折”还需法律来围猎
- 来源:千龙网作者:樊树林
- 2015-12-31
国家发改委12月29日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指出,大部分促销商品都趋向接近2015年最低价,但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光怪陆离的“双十一”,能让消费产业链兴奋好长一阵子。这大概就是内需的魅力,是新业态激活传统要素资源的魅力。数据显示,今年这个“双十一”,全网全天的总成交额达到1229.37亿元,产生6.78亿个包裹数。而附着在“双十一”的大促销活动,也已成为中国电商行业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估计每一个网购的人都会有深深的体会。然而,一方面疯狂网购后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也由来已久,暴露了假货猖獗的电商行业生态;另一方面,电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玩弄“事先提价、当天降价”,坑蒙消费者的现象也昭然若揭,如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中讲到,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2.99%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少部分商品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与两个月内的历史低价相比,“双十一”当天的促销价格中有53.6%的商品实际上是上涨的,实质性下调的只有34.6%。这一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莫非“双十一”这个光棍节真的在异化为“愚人节”吗?
俗话说:从北京到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电商可以说是在拿消费者当猴子耍着玩。而这种伎俩也是由来已久,2014年如此,2015年依然涛声依旧。其实,这两年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每到“双十一”之前就约谈电商,表达对网络购物环境的重视和净化的用意。但约谈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和预期差别很大。实质上,约谈的方式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以行政名义的干预性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不能让电商产生触及灵魂的实质性改变。
商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要立足诚信与守法的基础之上。目前,依靠电商提升自己的诚信意识,像爱护自己羽毛一样珍惜名誉,强化自我约束还不太现实,既然不能自我改善和纠偏正向,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出台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对电商的“假打折”进行围猎,这也是在法律框架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市场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但管理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这就需要我们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行为进行明确法律责任。一方面,既然做出了信用评价报告,不妨在网络上先将这些“假打折”的商家进行曝光,让其吞咽“弄虚作假”的苦果;另一方面,天猫、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抬高准入门槛,将浑水摸鱼之徒拒之门外;第三,立法部门还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对电商进行广泛调研,对电商“假打折”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第四,国家以及各地市还要通过机制的创新、维权通道的拓展,提升消费者与电商等经营者的博弈能力。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网购环境,莫让每一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过后,给消费者留下的不是愉悦体验,而是又被坑、被骗了的糟糕记忆,而这,目前只能通过法律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