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专家:“中国碳排放被高估”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高 博
- 2015-09-18
8月20日,《自然》杂志发表的《中国化石燃料燃烧和水泥生产过程排放被高估》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认为中国政府2005年公布的碳排放数字,可能比实际量高出12%。
科技日报就此访问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朱松丽和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滕飞。朱松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温室气体清单审评专家,滕飞是《公约》非附件I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专家咨询小组主席。两位研究者认为,《自然》文章有“硬伤”,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科技日报:《自然》文章发表后媒体都很关注,有消息称中国使用的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煤炭排放因子数字,比中国实际上的煤炭排放因子高出40%,因而中国的碳排放被高估了,您怎么看?(注:煤炭排放因子为每吨煤燃烧后能释放出多少二氧化碳)
朱松丽:我不同意。《自然》文章拿出IPCC缺省数值中最高的一个数(0.713),跟他们测算的中国原煤平均排放因子(0.491和0.499)去比较,才得出“IPCC推荐数”误导中国高估排放量的结论。我认为IPCC很冤枉,是“躺枪”了。
首先,IPCC从未提供这么一个数字,而是按不同煤种给出了一张排放强度表格,研究者可以从中算出各种煤炭的排放因子——无烟煤(0.701)、炼焦烟煤(0.713)、其他烟煤(0.653)、次烟煤(0.485)和褐煤(0.322)。这些不是“推荐值”或“默认值”,而是“缺省值”,即没有更好选择下的选择,IPCC从未推荐或鼓励大家用哪个数字。
而且,中国2005年公布碳排放数字,计算用的是实测的排放因子,而不是所谓“IPCC推荐的 0.713”。
科技日报:《自然》文章用他们实测的煤炭因子去计算碳排放,结果是否准确?
滕飞:我不这么认为。这篇文章用2011—2012年采集的602个原煤煤样,测算出中国原煤的排放因子,然后用这个数去计算历年燃烧煤炭的排放。
但要知道,2005年以来由于煤炭供应紧张,大量低热值的褐煤被开采,中国褐煤生产占原煤生产的比重,从2005年的约5%增加到了2011年的9%。同期无烟煤比重从23%掉到13%。2011年褐煤的比例达到最高,无烟煤的比例最低。
无烟煤、炼焦煤含碳多,褐煤含碳少,所以2011年原煤的排放因子是历年最低的。用2011—2012年的排放因子去算2005年的排放,必然导致“中国公布数字高估了”的结论。
科技日报:因此,您不认同《自然》文章所说,中国2005年通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高估了12%?
滕飞:是的。还有一处“硬伤”:所谓“12%”的差距,是把两个不同类的数字放在一起比较。文章估算的范围是化石燃料燃烧及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而用来比较的中国2005年通报的温室气体清单,则不仅涵盖这一部分,还包括钢铁、石灰等其他工业过程的约1.57亿吨排放。一个是小范畴,一个是大范畴,怎么能比呢?
科技日报:《自然》文章除了指出排放数字被高估,还提到中国的能源消费量被低估了,是否属实?
朱松丽:计算一个国家的能源消费量,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表观法”,从供应端(生产、进口、出口、库存)去计算;一种是“部门法”,从消费端(各行业统计的能源消费)去加总的能源消费量。《自然》文章用表观法计算了中国能源消费量,数值比中国基于部门法做出的数据高10%,认为这个数更准确。
让我们不明白的是,他们计算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平衡表的数据,作为比对的部门法统计数字,也来自这张“平衡表”。“平衡表”必然是算平的,同一张表上的供应总量和消费总量,怎么会出现10%的误差呢?我们发现,文章附件列出的部门消费量数据,有些数据不是国家能源平衡表里的,出处不明。不仅如此,作者在计算表观消费量时,没按照核算的基本要求,考虑焦炭及成品油等二次能源的进出口,只考虑了一次能源。因此,我们认为“10%”这一结论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