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印:“雾霾费”不能只是一项收费

  • 来源:荆楚网
  • 2015-12-18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12月17日京华时报)
 
  试收“雾霾费”之后,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可谓前景喜人。但笔者认为,先不要对“雾霾费”抱太大的希望,这只是一项收费而已。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企业罚他两斗红高粱,也未尚不可。但收了“雾霾费”空气污染会不会按照有关部门预计的那样,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一个未知数。
 
  首先,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无论是对石油化工行业征收“雾霾费”也好,还是对包装印刷行业征收“雾霾费”也罢,都需要企业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然后以《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为依据收费,这里边存在很大的人为空间,尽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需要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甚至实地检测,但“领导在和领导不在”是否一样排放,排污者会不会和“检查的”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这就很难说了。其次,12月16日法制日报指出,之所以出现一些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弄虚作假,不排除存在一些基层环保监测人员故意瞒报,甚至权力寻租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雾霾费”能否按照我们的预期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执行制度的人,而不在“雾霾费”。
 
  不得不承认,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对完成废气治理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减少排放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但有了“雾霾费”不等于大气污染治理就可以一蹴而就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行多年,事实是污染不减反增就是例子。因此,完成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的目标,“雾霾费”不能只是一项收费,功到才能自然成。笔者认为,为了让“雾霾费”朝着预期目标发展,不仅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加倍收取“雾霾费”逼其就范,还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雾霾费”征收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同样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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