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五项政策 进一步助推企业创新
-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佚名
- 08-02 20:18浏览量:9
人民网大连视窗7月31日电 张世安报道:近日,大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相继出台《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办法》、《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五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助推大连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券”是大连市政府为鼓励大连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通过事前引导企业需求、事后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政策工具,是依托大连市科技局主办的“科技指南针”网上平台发放、使用、兑付和管理的虚拟代金券。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明确:创新券发放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领域为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企业在平台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补助申请,并按照规定比例领取补助。其中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咨询(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服务补助最高为30%,科技查新为50%,科技政策培训为100%,每个单位申领创新券上限为1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办法明确:以技术转让合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以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注册资金中技术入股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外国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外国专利。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0.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新出台的认定办法还指出,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据悉,这五项科技优惠政策先期已经开展了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可以登录大连市科技指南针或大连科技信息网,按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申报。
“科技创新券”是大连市政府为鼓励大连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通过事前引导企业需求、事后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政策工具,是依托大连市科技局主办的“科技指南针”网上平台发放、使用、兑付和管理的虚拟代金券。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明确:创新券发放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领域为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企业在平台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补助申请,并按照规定比例领取补助。其中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咨询(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服务补助最高为30%,科技查新为50%,科技政策培训为100%,每个单位申领创新券上限为1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办法明确:以技术转让合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以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注册资金中技术入股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外国授权、企业拥有的有效外国专利。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0.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新出台的认定办法还指出,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据悉,这五项科技优惠政策先期已经开展了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可以登录大连市科技指南针或大连科技信息网,按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