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即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比如刚刚过去的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政府工作报告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它有哪些基本内容?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涵之一,即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提请人大审议,是人民政府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
政府工作报告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
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的一种公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施政纲领。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在每年召开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政治协商会议(俗称“两会”)上向大会主席团、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布这一报告,提请他们审议和讨论。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的正式公文。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各人民团体等都必须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安排和展开各自的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基本内容呢?
政府工作报告要回应社会关切,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因而其内容不可一概而论。但报告的基本结构则是较稳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交人大审议,通俗的说包括两方面的问题:对政府刚刚过去一年的工作人大是否满意?对政府计划今年开展的工作人大是否同意?人大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就意味着人大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满意和同意。
政府工作报告的结构,在中央和地方略有区别。地方的一般包括下述三部分,中央再加一部分共四个部分。
第一是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回顾并总结前一年的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详细阐述各方面工作举措和成绩。
第二是当年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概括当年政府准备开展的各项工作,汇报新的一年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三是政府自身建设。详细阐述当年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政风建设等方面将要施行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计划。
第四是其他工作目标和计划。如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一般还包括外交和国际形势方面的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是怎样形成的呢?
以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为例,正式的政府工作报告形成一般需要四个程序。
一是报告的起草。就国务院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来说,每到年底,国务院都要成立一个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这个小组以国务院研究室人员为班底,同时还要邀请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参加。在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整个流程是这样的:先后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然后发往各省区市和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经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修改后,再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作修改。
三是提交报告接受代表审议。总理在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接受代表审议。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有三种会议形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将进行认真整理、吸收,并对报告再度进行推敲和修改,报总理审定。
四是表决通过。审议、讨论报告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凝聚共识、统一思想的过程。表决通过的报告,就是达成共识后的共同行动,熔铸了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形成,也大体要经历上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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